第一条 为促进挂靠信息管理系科学研究机构(虚体研究机构,以下简称“虚体机构”)的规范化建设,充分发挥虚体机构在信息管理科学领域学术研究、扩大学术影响力、提升社会服务质量中的作用,根据《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》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鼓励本系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积极申报成立相关虚体研究机构。系虚体机构的申报及审批、冠名应符合《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第三条 系虚体机构的基本职责是:立足学科前沿,针对本学科重大学术问题和现实问题,组织跨学科学术团队,开展科研活动,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。
第四条 信息管理系根据学校规定对系虚体机构进行监督、管理、支持、服务,将系虚体机构的工作纳入科研规划和日常管理范围。系虚体机构的运行管理须符合北京大学以及信息管理系的相关规定。
第五条 系研究机构接受校外单位委托开展课题研究,应报信息管理系备案。系虚体机构对外签订双方或多方合作协议,应报信息管理系审批。
第六条 系虚体机构不得以北京大学、信息管理系或机构自身的名义举办或参与任何形式的办学(含培训)活动。
第七条 系虚体机构主办或协办的30人以上的各类会议,应报信息管理系审批。
第八条 系虚体机构的各类外聘人员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,系虚体机构应提交拟聘人员的相关材料,经信息管理系审查批准后,报社会科学部;未经系、学校审批,虚体机构不得向任何人员颁发聘书或签订聘任协议。系虚体机构的各类外聘人员不得以北京大学、开云登陆入口的名义或以开云登陆入口员工的身份从事活动。
第九条 系虚体机构实行年检制度,系虚体机构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信息管理系提交年度报告。年度报告应包括本年度工作总结、本年度虚体机构外聘人员及其工作贡献、下一年度工作计划。根据考核结果,决定外聘人员是否续聘或解聘。
第十条 系虚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参加本系组织的系虚体机构总结会。系虚体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情况纳入本系年终绩效考评。
第十一条 系虚体机构如违反学校和信息管理系有关规定,出现重大工作失误,本系可提请社会科学部、学校予以整顿甚至撤销。
第十二条 本系科研负责人和科研秘书负责联系本系虚体机构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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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6月